为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力度,3月26日,西宁市城管、民政、公安三部门依据《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宁市殡葬管理条例》,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在城市主要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洒焚烧纸钱冥币的通告,通告要求:一、禁止居民在城市主要街道、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冥币等;二、禁止任何个人在城市街道上抛洒纸钱、冥币等;三、凡在小街小巷内焚烧纸钱、冥币的,必须自备焚烧所需的器皿,焚烧完毕后,须及时打扫现场卫生,清理焚烧残留物;四、凡违反上述三条规定的,由城管、民政、公安等部门予以说服教育,并责令当场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五、对拒绝、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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