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陈富第局长到会作重要讲话,他语重心长地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更主要是保护信教群众和宗教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对维护佛教内部合和共住、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产生积极意义。并就如何学习贯彻好《条例》作出三点指示:一要正确认识《条例》;二要掌握《条例》主要内容;三要明确《条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厦门市民宗局苏人登处长从《条例》的特点,《条例》确立的管理机制,《条例》保护的权利,《条例》规定的义务,《条理》明确政府、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关系、《条例》确立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模式等七个方面,详细讲解《条例》有关内容。
下午,2:30时,就《条例》设立了三组专题讨论,参加会议人员踊跃发言,大家充分认识到《条例》重要性,表示将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相关内容,进一步依法加强寺院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会议最后,由厦门市佛协常务副会长定恒法师作学习总结。他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关系到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佛教今后的管理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的和谐稳定。他说,《宗教事务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就引起厦门佛教界普遍关注,大家倍受鼓舞,坚决拥护。市佛协把组织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写入2005年工作计划,作为今年市佛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各寺院:一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以《条例》为标准,加强和完善寺院的管理。
5:30分,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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